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规范大学生征兵工作,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少妇AAA级久久久无码精品片学生管理规定》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少妇AAA级久久久无码精品片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不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学院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总支、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武装部。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是学生应征入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实施和工作协调,负责与省教育厅、凯里军分区、凯里市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院应征入伍学生的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积极解答学生疑问,方便应征学生完成报名、体检、政审、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依法开展兵役登记工作,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学院征兵潜力调查:组织和配合兵役机关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全院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报名及协调工作;配合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做好预征实验班的选拔,训练工作;组织预征对象的预审、体检、政审等工作;做好入伍生的欢送;作好直招士官的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等相关工作;配合兵役机关和部队做好入伍学生数据统计、跟踪教育、走访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退伍学生的复学等相关工作。学生处资助中心负责办理入伍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第五条 组织部负责入伍学生党员关系接转工作。
第六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征兵政策宣传工作。
第七条 团委负责团员关系接转工作,指导学生自治组织和社团开展征兵宣传活动。
第八条 各系部负责按学院武装部的征兵工作方案,做好征兵政策宣传,通过主题班会、退役士兵宣讲等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入伍学生的考试安排,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籍保留、复学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办理及发放;协助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作好入伍学生政审及相关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入伍学生复学、学籍管理、学籍异动、教学管理以及学历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理学生入伍后学费退还工作、学生复学入学后学费的减免工作、退伍复学入学后学费的收缴工作和奖学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 招就处负责作好退役毕业学生就业指导。
第十二条 保卫处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学院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做好学生应征入伍政审工作。
第三章 入伍程序
第十三条 征集对象与条件按国家当年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的应征入伍工作, 按当年具体通知进行,有应征意愿的学生在征兵工作启动后,在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 报名或到学院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报名。
第十五条 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确定为应征对象,在网站下载并按表格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或《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交到学院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十六条 学院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协助地方兵役机关对报名应征者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学生,经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持兵役机关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办理保留学籍、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第四章 优扶政策及奖惩
第十七条 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在享受普通青年参军入伍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八条 在校生入伍前有不及格课程的,体检合格定兵后,由相关系在学生入伍前组织补考,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认定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 学院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退役学生;退役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伍学生在学制范围内完成学业的,学院免除其学费。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参军入伍,收到兵役机关颁发的“征兵入伍通知书”后,按如下进行一次性奖励。
(1)户籍为贵州,应征地为少妇AAA级久久久无码精品片或生源地的,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5000 元,毕业生(含往届)每人一次性奖励 8000元 。
(2)户籍为省外,应征地为少妇AAA级久久久无码精品片的,以其生源地的奖励与省内入伍我院奖励中选择较高的予以奖励。
(3)户籍为省外,应征地为生源地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假期从户籍所在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二条 被部队退兵的,不享受以上任何优扶政策,并按国家政策要求退回国家代偿或补偿资金及相应补贴。因个人思想或开除军籍和构成犯罪的,由兵役机关按照《兵役法》和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应积极开展征兵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完
成学院下达到本系的征兵工作任务,该工作纳入各系部年终目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第二十五条 在实习前的一个学期入伍的学生,该学期的学习内容可通过线上学习等灵活形式进行,教学系组织相关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认定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二十六条 参加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以优秀等次记入成绩或直接给予学分。
第五章 复学入学
第二十七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院就读的学生(含当年录取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第二十八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非毕业生退役复学到校报到后,向学院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提出学费补偿或代偿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院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将上述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学费资助。
第二十九条 确因身体等原因退兵的,学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学生,应在保留学籍有效期内到学院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予复学。
第三十一条 大学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学院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少妇AAA级久久久无码精品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黔东南职院党发〔2019〕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